政府導入 AI 幕僚的資安、稽核與地端部署要求
政府機關評估 AI 幕僚時,功能展示往往不是最後的關卡——資安審查才是。資料會不會送到境外?誰能看到哪些內容?AI 的每次產出有沒有紀錄可查?系統能不能完全放在機關自己的機房?本文整理政府導入 AI 幕僚系統時的六大資安要求、稽核設計與地端部署選項,並提供可直接放進採購規格書的檢核清單。
快速回答:政府 AI 幕僚要滿足哪些資安要求?
政府導入 AI 幕僚系統的資安要求可歸納為六項:資料主權(資料主機座落台灣境內、不流向境外服務)、部署彈性(提供私有地端部署選項)、存取控制(角色式權限與多因素驗證)、使用紀錄(模型呼叫與查詢行為完整留存)、產出稽核(AI 產出與人工修改的版本軌跡)、以及來源可追溯(每個結論可回溯原始資料)。滿足這六項,AI 幕僚才能通過機關資安審查並承載機敏業務。
先看框架:政府 AI 資安的規範地圖
機關導入 AI 幕僚要面對的不是單一法規,而是四層規範疊加:資通安全管理法所建立的機關資安責任等級與系統防護基準、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個人資料蒐集與利用的界線、行政院針對公務機關使用生成式 AI 所發布的參考指引,以及政府採購與共同供應契約對供應鏈安全與廠商資格的要求。本文後續的六大要求,幾乎每一項都能對應回這四層當中的一層——採購規格書寫得出來的條款,多半不是廠商自訂的品質承諾,而是規範早已要求的事。
以下僅為一般性的框架說明,協助承辦人建立整體圖像。實際適用範圍、作業要求與應辦事項,仍應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貴機關所屬的資安責任等級,以及機關資安人員與政風單位的認定為準。
| 規範 | 關注重點 | 對 AI 幕僚導入的意涵 |
|---|---|---|
| 資通安全管理法 與機關資安責任等級 |
依責任等級適用不同的系統防護基準,並要求對委外廠商的資安管理與事件通報機制 | AI 幕僚屬於機關資通系統的一部分,須納入系統盤點與分級,並在委外契約中載明廠商的資安義務與配合稽核責任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須有特定目的與合法依據,並符合必要範圍 | 輿情監測應限於公開內容,分析結果以統計化、去識別化方式呈現,避免建立針對特定個人的長期檔案 |
|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 AI 參考指引 | 機敏公務資料不得輸入外部公有雲生成式 AI 服務,AI 產出需經人工檢視與判斷 | 涉及內部知識與機敏業務的部分應採地端或機關可控環境,並在流程中保留人工核可節點與產出稽核紀錄 |
| 政府採購與共同供應契約規範 | 廠商資格、供應鏈安全與產品來源限制 | 模型與元件的來源國別、授權條款與維護能量都可能影響審查結果,選型階段就應一併確認,而非等到驗收才處理 |
這四層規範的共同精神其實只有兩個字:可控與可查。可控是指資料在哪裡、由誰處理、能被誰看見,機關都說得出來;可查是指事後有人問起,機關拿得出紀錄佐證。理解這一點之後,後面的六大要求就不會像是廠商推銷的功能清單,而是把可控與可查落實到系統設計的具體作法。
一、資料主權:資料不出境是底線
多數公有雲生成式 AI 服務的推論發生在境外機房,這對政府業務是根本性的障礙——公務資訊一旦進入境外服務,機關即失去對資料流向的控制。合規的 AI 幕僚系統應確保:資料主機與模型推論皆在台灣境內、供應商具備 ISO 27001 資訊安全管理認證、資料傳輸採 TLS 1.2 以上加密。採購規格書應明文要求「資料儲存與處理均不得離開台灣境內」。
規格書條款可寫成:本案所有資料之儲存、處理與模型推論均應於台灣境內完成,不得以任何形式傳輸至境外機房或境外 AI 服務,廠商並應於投標文件檢附機房所在地說明與 ISO 27001 認證文件;如涉及第三方元件或委外處理,須逐項列明處理者、處理地點與資料項目,異動時應事先報請機關同意。把這段話寫進規格,等於在投標階段就把不符合的方案篩掉,避免審查期才發現架構無法調整。
二、部署選項:雲端、私有雲與地端的選擇
依業務機敏程度,部署選項由低到高為:台灣境內雲端(適合以公開輿情為主的監測業務)、政府私有雲、以及完全地端部署(On-Premise)——系統與模型都在機關自有機房運行,連模型推論都不需對外連線。整合內部公文與機敏資料的 AI 幕僚,建議直接以地端為目標架構;外部輿情蒐集層可保留雲端,形成「外雲內地」的混合架構,兼顧資料涵蓋與安全邊界。
| 部署模式 | 資料位置 | 適用業務 | 建置複雜度 |
|---|---|---|---|
| 台灣境內雲端 | 供應商位於台灣境內的機房,由供應商維運 | 以公開輿情監測與議題追蹤為主,不涉及內部機敏文件 | 低,週次即可上線 |
| 政府私有雲 | 政府共用的雲端環境,由機關與雲端服務單位共同管理 | 一般公務資料與跨機關共用的分析業務 | 中,須配合既有申請與上架流程 |
| 完全地端 | 機關自有機房,模型推論亦不對外連線 | 內部公文、會議紀錄與機敏研判等高敏感業務 | 高,需自備 GPU 伺服器與維運人力 |
| 外雲內地混合(建議架構) | 外部輿情於境內雲端蒐集,內部知識與模型推論留在機關地端 | 同時需要外部情勢掌握與內部知識問答的首長幕僚業務 | 中高,關鍵在邊界介面設計 |
把外雲內地列為建議架構的理由很單純:外部輿情資料量大、來源變動頻繁,交由雲端蒐集與清洗最有效率,而這些資料本來就是公開的;內部公文與研判則完全沒有離開機關的必要。兩者以一道明確的邊界隔開,機關對外只需說明一件事——跨越邊界的是什麼資料、往哪個方向流動——這比起把所有東西都搬上雲或全部塞進地端,在審查時反而更容易說清楚。
地端模型怎麼選:台灣機關可用的開源選項
決定走地端之後,下一個問題是模型從哪裡來。台灣機關目前可實際列入評估的開源或開放權重模型主要有四類:TAIDE、Gemma 4 31B、GPT-OSS 與 Mistral 系列。選型判準不是排行榜分數,而是三件事——授權條款是否允許機關內部使用與客製、模型對繁體中文與公文語境的掌握程度,以及在單張或少量高階 GPU 上是否跑得動。多數機關的第一套地端系統受限於機房與預算,硬體可行性往往比模型能力更早成為決定因素。
| 模型 | 開發者 | 特點 | 適合場景 |
|---|---|---|---|
| TAIDE Gemma-3-TAIDE-12B-Chat |
國科會 | 以台灣語料對齊,繁體中文用詞與公文語感貼近本地習慣,且為國內單位主導開發 | 公文草擬、答詢資料整理與機關內部問答,政府場域的首選起點 |
| Gemma 4 31B | 開放授權(Apache 2.0),通用能力較強,單張高階 GPU 可運行 | 需要較強摘要與推理能力,且機房已有高階 GPU 的機關 | |
| GPT-OSS 120B / 20B |
OpenAI | 開放權重,提供大小兩種規格,20B 版本單卡即可運行 | 希望在有限硬體下先建立可用基線,後續再擴充至大型版本 |
| Mistral | 歐洲廠商 | 模型系列完整、社群資源多,但不同版本授權條款差異大,須逐一確認 | 已有技術團隊、能自行處理授權與調校的機關 |
有一條紅線必須先講清楚:中國開發的模型(例如 Qwen、DeepSeek)即使以地端方式部署、完全不對外連線,在台灣的政府機關與受規管企業仍不建議列入選項。原因有三——資料主權與模型來源國別的疑慮、政府採購對產品來源與供應鏈安全的限制,以及後續維護與權重更新管道同樣來自境外。實務上這類方案通常無法通過機關資安審查,與其在評選後段被退回,不如在選型第一輪就排除。
至於能力差距,地端開源模型與 GPT-5.6、Claude Fable 5、Gemini 3 這類最前沿的雲端模型確實仍有距離,但這個差距在公務場景可以用架構補足:把機關法規、歷年公文與會議紀錄建成知識庫,透過 RAG 架構讓模型每次作答都以檢索到的原文為依據,回答品質取決於知識庫整理得好不好,而非模型本身記得多少。換句話說,該投入的力氣在資料治理,不在追逐模型排行榜。台灣企業 LLM 選型指南 對各家模型的授權條件與硬體需求有更完整的比較,可作為選型會議的參考材料。
三、存取控制:誰能看到什麼、誰能問什麼
AI 幕僚匯集的資訊敏感度不一:公開輿情人人可看,質詢攻防資料限幕僚圈,涉及個案的內部研判只有特定層級可存取。系統應支援角色式存取控制(RBAC)——依職務層級與業務分工設定資料可見範圍與功能權限,搭配多因素驗證(MFA)。同一套系統中,首長、局處主管、承辦人看到的內容與可執行的查詢應該不同。
權限矩陣建議在需求訪談階段就畫出來,作為規格書附件。以常見的機關編制為例,可見範圍大致如下:
- 首長:全機關議題總覽、跨局處風險彙整、所有預警與研判報告
- 局處主管:本局處業務相關議題、所屬人員的交辦事項與進度
- 幕僚圈:質詢攻防資料、答詢草稿、跨局處議題脈絡,但不含個案敏感內容
- 承辦人:本人負責議題的原始資料與分析結果,可提出查詢但不可匯出全機關報表
四、使用紀錄:模型行為要留痕
生成式 AI 引入了新的稽核對象:模型本身的行為。合規系統應留存:誰在何時查詢了什麼、模型引用了哪些資料產出回應、預警與簡報發送給了誰。這些紀錄有兩個用途——資安事件的事後調查,以及回應「AI 是否被不當使用」的監督質疑。缺乏使用紀錄的 AI 系統,在政府環境等於稽核盲區。
規格書可將留存欄位逐項列出,避免廠商以系統本身有日誌一句話帶過。建議至少涵蓋:
- 查詢者:帳號、所屬單位與當時的角色權限
- 查詢時間:起訖時間戳記與來源網段
- 查詢內容:使用者輸入的提問或設定的監測條件
- 模型引用資料:本次回應檢索到的文件、段落或輿情來源清單
- 發送對象:預警與簡報的收件者、發送管道與發送時間
這些紀錄應設定保存期限與存取權限——能調閱紀錄的人本身也要留痕,否則稽核紀錄反而成為新的洩漏管道。
五、產出稽核:AI 寫的與人改的要分得開
對外新聞稿、答詢資料若經 AI 輔助產出,機關必須能回答「哪些是 AI 寫的、誰改過、誰核准的」。系統應保留完整版本軌跡:AI 產出版本、人工修改版本、修改者、核准者、引用資料與產出時間。這不只是稽核需求,也是保護承辦人的設計——出現爭議時能明確舉證人工把關確實發生。
完整的版本軌跡至少應包含下列欄位,並可依文件單獨匯出:
- AI 初始產出版本與產出時間
- 每一次人工修改的版本、修改者與修改時間
- 各版本之間的差異對照,可看出哪幾段被改寫
- 核准者、核准時間與核定的最終版本
- 本次產出所引用的資料來源清單
六、來源可追溯:每個結論都要有出處
資安審查關注資料怎麼進來、怎麼被保護;課責機制則關注結論怎麼產生。AI 幕僚的每個研判與建議都應能點回原始資料——新聞原文、社群貼文、公文或會議紀錄——並在介面上區分已確認事實、輿情觀察與 AI 推論。可追溯性應列為採購的必要條件:無法交代出處的產出,在政府流程中沒有正式價值。
驗收時可用抽驗的方式檢查這項要求是否真的落實:由機關人員在系統產出的研判報告中任意指定一個結論點,要求現場回溯到原始資料,確認來源存在、內容相符且時間正確;若指到的是 AI 推論,系統也應明確標示其為推論而非事實。抽驗題目由機關當場出題,並將通過標準寫入驗收項目,比事前審閱功能說明書更能反映實際可用性。
資安審查怎麼過:四步驟準備流程
資安審查之所以拖延,多半不是因為系統不合格,而是準備順序錯了——先做完系統才回頭補文件,往往發現架構已經無法配合。建議把審查視為四個階段的準備流程:自評與定級、文件準備、審查與補件、上線後的持續稽核。前兩步在簽約前就該啟動,第四步則要寫進契約的維護條款,否則上線即失控。
一、自評與定級:先確認自己要過的是哪一關
第一步不是找廠商,而是由機關資安人員確認兩件事:本系統對應的系統防護等級,以及即將進入系統的資料機敏分類。同樣叫做 AI 幕僚,只做公開輿情監測與整合內部人事、個案資料,適用的要求相差很大。把預計匯入的資料逐類列出——公開新聞、社群貼文、內部公文、會議紀錄、個案資料——標註各自的機敏等級與是否含個人資料,這張表會直接決定部署模式該選外雲內地或完全地端,也會決定後續文件的深度。跳過這一步,等於讓廠商替機關決定風險胃納。
二、文件準備:把架構說清楚比寫得漂亮重要
文件的核心是一張標明資料流向的系統架構圖:每一段資料從哪裡來、經過哪些元件、存放在哪台主機、由誰可以存取,箭頭方向與存放位置都要標示清楚。其餘常見的必備文件包含供應商的 ISO 27001 證書、個資盤點與法遵說明、權限矩陣、備份與營運持續計畫,以及弱點掃描或滲透測試報告。有政府導入經驗的廠商通常備有可套用的文件範本,機關只需就本案差異處調整,能省下相當可觀的往返時間。
三、審查與補件:把問題收斂成待辦清單
審查意見多半集中在幾個固定方向:資料是否可能外流、權限切分是否確實、紀錄能否調閱、廠商人員的維運存取如何控管。收到意見後,建議由機關承辦統一整理成一張待辦清單,逐項標註負責方是機關還是廠商、預計完成時間與佐證文件,而不是讓意見散落在各封往來信件中。同一輪把問題問完、補齊,通常比分多次零星補件快得多。
四、上線後:年度稽核與紀錄調閱演練
通過審查只是起點。系統上線後應納入機關的年度資安稽核範圍,定期檢視權限是否隨人事異動更新、離職或轉調人員的帳號是否確實停用、備份是否可還原。另外建議每年安排一次紀錄調閱演練:假設有人質疑某份 AI 輔助產出的資料,機關能否在合理時間內調出完整的查詢紀錄與版本軌跡。演練過一次,才知道紀錄是真的可用,還是只是存在。相關要求應一併寫入維護契約,明訂廠商的配合義務。
採購規格檢核清單
- 資料儲存與模型推論均於台灣境內,供應商具 ISO 27001 認證
- 提供完全地端部署選項,或「外部蒐集雲端+內部知識地端」混合架構
- 支援 RBAC 角色權限、MFA 多因素驗證,權限異動留有紀錄
- 留存完整查詢紀錄與模型使用紀錄,可供資安稽核調閱
- AI 產出保留版本軌跡:產出版、修改版、修改者、核准者、時間
- 每個結論附原始資料連結,介面區分事實、觀察與 AI 推論
- 個資處理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僅蒐集公開內容、統計化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