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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假訊息監測怎麼做?選前 60 天的作業清單

本文的監測清單涵蓋投開票程序、候選人言論、民調與影音內容。越接近投票日,查證與澄清的時間越短,因此分工與回應方式應在選前排好。本文以 2026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為例整理作業清單,也可供日後各級選舉調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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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回答:選舉假訊息監測怎麼做?

選舉假訊息監測是在選舉期間持續蒐集新聞、社群、論壇與通訊軟體公開社群的內容,辨識與投開票程序、候選人、民調及深偽影音相關的可疑說法,提示可疑線索,再交由人工查證的作業。選前可以先確認要關注的議題與公開來源、人工查證的分工,以及澄清訊息的發布方式;越接近投票日,可用的查證時間越短。工具產出的是可疑訊號,真偽與處置由人工決定。

適合誰使用

  • 中央與地方選務機關:協助發現與投開票資訊有關的可疑說法,供人工核對
  • 地方政府:處理被選舉帶動、涉及轄內公共服務的待查證說法
  • 任何陣營的競選團隊:及早發現針對自家候選人的疑似造假內容
  • 媒體與事實查核工作者:建立待查核清單,找出說法在目前可觀測資料中最早出現的位置

選舉期間可疑訊息的五類監測項目

Wardle 與 Derakhshan 2017 年為歐洲理事會撰寫的《Information Disorder》報告,把資訊失序分為錯誤資訊、假訊息與惡意資訊。監測實務上不必先判斷屬於哪一種;本文依內容類型分成五類,因為各類的回應者與查證方式不同。表中都是待查證內容,不代表已確認不實。

監測項目 典型樣貌 可觀察的訊號 主要回應者
投開票程序 與公告不符的投票日期、地點、證件規定,或聲稱某種圈法會讓選票無效 與公告不一致的關鍵字組合;同一張圖卡在多個社群同時出現 選務機關
候選人相關言論 疑似偽造的發言截圖、斷章取義的引述、假冒的官方帳號或文宣 圖片內文字與原始來源不符;新帳號集中發布;相似貼文同步出現 被指涉的候選人陣營、媒體
民調相關內容 來源不明或假冒機構名義的民調圖卡;封關期間流傳的民調資料 找不到發布機構的原始資料;圖卡在短時間內跨平台轉貼 選務機關、媒體
疑似深偽影音 疑似合成或變造的候選人聲音、影像片段 影片與深偽偵測的可疑訊號;發布帳號特徵;與當事人既有公開影像不符 被指涉的候選人陣營、查核組織
選後結果相關說法 關於計票或結果的待查證事實陳述,或舊影像被重新標註時間地點 開票時段的異常聲量;舊圖片或影片附上新說明重新出現 選務機關、地方政府

重點在右欄。投開票程序與結果類說法,建議選務機關優先查核;候選人與影音類,被指涉的陣營可提供原始素材與回應。民調類要分開記錄:封關期間散布涉及發布規範,與內容真假是兩回事。對選務或結果的批評是正常言論,需要查證的是其中尚未證實的事實陳述。

誰需要監測:目標不同,界線也不同

監測計畫應依使用者明列監測對象、查證範圍與回應權責。

使用者 監測重點 應守的界線
選務機關 投開票程序相關說法、假冒機關名義的公告 澄清只針對程序事實,不對候選人、政黨或政見表態
地方政府 被選舉帶動、涉及轄內公共服務的待查證說法 維持行政中立,回應限於職掌內可查證的事實
競選團隊 針對自家候選人的疑似造假截圖、假引述、假冒帳號與深偽影音 只用於辨識與澄清造假內容,不追蹤或標籤批評者
媒體與查核工作者 待查核說法在目前可觀測資料中最早出現的位置、擴散範圍與變體 報導時避免完整轉載原文或影音,降低二次擴散

中立的意思是監測對象由內容類型決定,而不是由立場決定。涉及可識別個人的內容,應先確認個資蒐集、處理與利用的依據與必要範圍。台灣已有多個事實查核組織與公民協作查證社群,其公開的查核結果可納入比對清單,但查核結果也應回到原始資料確認。

作業清單:選前 60 天到開票後

以下依時間分成五個階段,列出各階段可以考慮的事項。這是一般性的起始建議;實際範圍、頻率與分工,應依職掌、資料可取得性與人力自行決定。

階段 可以考慮的事項 需要留意
選前 60 天 確認要關注的議題與公開來源,例如選務公告、候選人與政黨的官方帳號、在地社群與論壇;關鍵字納入簡稱、諧音與常見錯字;先觀察平常的討論量,作為之後比較的參考 監測只涵蓋可取得的公開內容;平常的討論量會隨議題變動,不宜當成固定標準
選前 30 天 整理已公開的查核結果,方便比對重複出現的說法;留意同一說法的不同變體;確認民調封關期間的法規要求 同一說法可能換個寫法再出現,比對時要看主張內容,而不是字面
選前 7 天 依選務機關公告整理投開票程序的正確資訊,方便查證時比對;回顧前期誤判的原因 可用的查證時間變短,可依資料可取得性與人力重新評估監測範圍
投票日 關注與投開票程序有關的可疑說法,交由人工查證;查證時保留判斷所依據的來源 程序類說法可能在短時間內集中出現,應留意查證與澄清的時效;澄清只針對程序事實
開票後 關注與計票或結果有關的待查證說法,以及舊影像被重新標註時間地點的情形;依規定保存或刪除資料 對結果的批評是正常言論,需要查證的是其中尚未證實的事實陳述

以 2026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為例,選舉公告於 8 月 20 日發布,投票日為 11 月 28 日。若準備時間已不足 60 天,可以把前兩個階段合併,先確認議題、公開來源與人工查證的分工;關鍵字可以邊做邊補。

排定查證先後:可以考慮的因素

可疑線索多的時候,需要決定先查哪些。常見的考量包括:內容是否為具體的事實陳述,例如投票日期、地點或圈選方式;是否已在多個平台出現;若屬不實,可能影響的範圍有多大。這些因素的比重沒有通用標準,應由各單位依職掌與人力自行判斷,並由人工依證據評估。

擴散指標反映的是可觀測的傳播情形,不等於實際曝光,也不能用來判斷真偽。疑似深偽影音即使轉傳量低,也建議先保存最早取得的版本,再交由人工查證;轉傳量高的內容也可能是真實素材。

深偽影音:需要提前規劃的一類

深偽影音值得單獨規劃,原因有三。第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023 年修正時增訂第 104 條第 2 項,以散布、播送或以其他方法供人觀覽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本人的深度偽造聲音、影像或電磁紀錄,犯同條第 1 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影音可能跨平台轉傳,文字關鍵字不易抓到。第三,查證可能需要原始檔與影音分析專業。

環節 可以怎麼做 限制與人工查證
發現 除了文字關鍵字,也留意影音標題、說明與留言中的相關說法;監測工具可協助提示可疑線索 實際涵蓋範圍依資料可取得性而定;確認目前可觀測資料中最早出現的位置與版本
初篩 偵測工具可產出可疑訊號,畫面文字與影像比對可作為輔助 判斷是否合成或變造;偵測結果不是鑑定結論
溯源 整理可觀測的發布時間與轉貼脈絡 比對公開行程與原始影像,向當事人確認
保存 保存最早取得的版本與其來源 涉及法律程序時,另確認保存與鑑識方式

兩個提醒。第一,影片經有損重新壓縮後,畫質或音訊可能劣化,影響判讀,因此要保存最早取得的版本。第二,深偽問題是雙向的:偽造影片可能被當真,真實影片也可能被宣稱是偽造;兩者都要回到原始素材與當事人確認。

指標怎麼讀:從假訊息角度補充四個判讀提醒

聲量、情緒比例與異常訊號的三個基本誤用,已整理在選舉輿情分析與民意追蹤。以下補充四個與可疑訊息查證有關的判讀提醒。

觀察到的現象 容易得出的錯誤結論 比較合理的讀法
澄清發布後,相關聲量反而上升 原始說法仍在擴散,澄清無效 原始說法與澄清討論分開計算;上升的可能是澄清的轉傳
某則說法在主要平台聲量很低 影響有限,不必處理 它可能已在通訊軟體社群或短影音平台流傳;檢查跨平台出現的時間差
一群帳號同步發布相同口號 這就是協同性不真實行為 同步發文不足以證明協同性不真實行為;仍需檢查帳號身分、來源揭露與內容
深偽偵測給出高可疑分數 影片確定是偽造的 這是查證起點;低分也不代表真實,都要回到原始素材

第三列需要說明判準。Facebook 公司(現名 Meta Platforms)在 2020 年的 CIB 報告中,將協同性不真實行為定義為為了策略目標協同操弄公共討論,且假帳號是其運作核心;處置依據是行為的欺騙性,而非內容本身。因此不能僅憑同步發文就認定這類行為;公開具名也不代表內容正確,事實陳述仍可依一般流程查證。協同與異常帳號的辨識屬機率性研判,可能誤判,需要人工複核。

另一類常見的參考資料是公開的聲量看板或趨勢工具,可以顯示某地區或某議題的討論量變化。這類資料適合當作背景:對照可疑說法出現時,相關討論是否正在升溫,判斷它是搭上既有議題,還是在討論平靜時突然出現。但聲量不是民調,不能單憑聲量高低推斷得票率或選舉結果,也不能據此判定訊息真偽;不同工具的資料來源與涵蓋範圍不同,比較前要先確認口徑。

2026 選情研究室:把公開聲量當成背景參照

LargitData 以 InfoMiner 建置的2026 選情研究室是全台 22 縣市的公開聲量看板。它不是民調,不預測結果,也不判定訊息真偽。

法規提醒:散布謠言、深度偽造與民調封關

直接相關的現行條文主要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表整理條文重點與對監測作業的意義。

條文 規範重點 對監測作業的意義
第 104 條第 1 項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使罷免案通過或否決,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監測只能提示待查證的說法;是否構成本罪,須由有權機關依法認定
第 104 條第 2 項 2023 年增訂:以散布、播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本人之深度偽造聲音、影像、電磁紀錄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疑似深偽影音應優先保存最早取得的原始檔,真偽須由人工查證
第 53 條第 3 項 政黨及任何人自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同條前二項的資料,也就是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的民意調查資料,以及其他具民意調查外觀的選舉罷免資料 這類資料是監測對象,記錄的是發布行為,與內容真偽分開;自家對外報告也要檢查

監測本身也有界線:蒐集以公開內容為限,以議題與擴散模式為分析單位,避免對個人建立超出目的的側寫,並依用途評估個人資料保護等法規要求;批評、諷刺與意見表達不是處置對象。內容真偽由查核人員依證據判斷;是否違法由有權機關依法認定,被判為不實不等於違法。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條文與選舉機關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不能。監測工具可依其資料範圍與功能,從公開內容中提示可疑說法與調查線索,但仍可能有缺漏與誤判。消息真偽由查核人員比對原始資料、向當事人確認後判斷;是否違法則由有權機關依法認定。
InfoMiner 具備影片與深度偽造偵測能力,可在可取得的公開影音內容中提示可疑訊號。這些提示僅供參考,不是鑑定結論;真偽仍需比對原始素材、向當事人確認,必要時交由具影音鑑識專業的人員判斷。
方法相同,範圍與界線不同。選務機關聚焦投開票程序,澄清只針對程序事實;地方政府回應限於職掌範圍;競選團隊關注針對自家候選人的疑似造假內容,不應用來追蹤批評者。監測對象由內容類型決定,不由立場決定。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3 條第 3 項,自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同條前二項的民意調查資料及具民意調查外觀的選舉罷免資料。這類資料是監測對象;對外報告也應先檢查,個案請洽法務。
選後是否持續監測,可依仍在流傳的待查證說法與人力評估。開票後可能出現與計票或結果有關的待查證說法,也可能有舊影像被重新標註時間地點。之後可回顧誤判的原因,資料的保存或刪除則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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